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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历时8年难出台 快递企业前途未卜


2008-06-23    【评论】【收藏】【打印】【关闭】 【


  面对利润丰厚、需求旺盛的快递市场蛋糕,外资企业在我国不惜血本,并购企业、铺设网络、建设场站。 

  而内资企业却畏缩犹豫,不敢投资——

  快递业急需定心丸

  再三观望

  快递企业前途未卜

  “巨大的屏幕上一片绿色,全球每一个航班、甚至每一个快件的运行情况,都显示在这个大屏幕上。如果某个航班稍有延误,该航班就会显示为红色或橙色,地面人员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来确保快件能准时到达目的地的某个指定的办公桌上。”

  6月19日,某资深快递业人士向《市场报》记者描述他在敦豪新加坡基地的所见。他说,为何敦豪、联邦等全球四大快递能够向客户保证门对门或者桌对桌实施快递,亚洲范围内一日到达,欧美一日半到达,而我们却做不到?

  “敦豪拥有几百飞机,联邦快递仅747全货机就有几十架。场站、转运中心、密集的航班、商业化包租仓位、先进的通信系统支持,都是以巨大的投资为前提的。我们要追上他们,首先需要大的投资,扩大规模。但我们敢吗?不敢,有钱也不敢投”。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产业转型,2000年至2007年,我国快递业务年均增长达到30%。去年市场规模达500亿,预计今后若干年内还将高速发展。2007年,最大的民营快递顺丰营业额达到43亿元,第二位的申通超过了40亿元,北京的宅急送超11亿元。此外还有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取得了500万元到15亿元不等的良好业绩。

  “面对外资快递的强势,一些内资快递尽管发展不错,却不敢加大投资,有的甚至‘待价而沽’,想把自己卖给外资。为什么?因为绝大部分内资快递企业还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头上时刻悬着一把‘利剑’,说不定哪天落下来,他们面临的不是发展问题,而是生死问题。他们看不到确定的未来。” “未来不确定”,这种状况在我国民营快递业由来已久,尤其是新的《邮政法》历时8年,却迟迟不能出台。去年修改到8稿、9稿的时候,许多快递企业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对修改稿的不满,上个月修改稿已经出到了第10稿,正在征求意见中。不满和对未来的担心,在快递业内继续发酵、酝酿。

  人心惶惶

  快递企业命悬新法

  “新《邮政法》的几个修改稿总是遭到一片反对之声,就是因为它根本看不出是一部规范邮政服务的法律,而是加了很多私活,是一个抢夺商业竞争性市场、反映部门利益的法律。一旦施行,非邮政快递企业就会活不下去,邮政快递企业短期暴涨后也难以长足发展。简单地说,就是民族快递业遭受重创,失去发展动力和活力。”中国货代协会国际快递专业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向《市场报》记者表示。

  多年来,非邮政快递企业和邮政之间一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很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是通过运输、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却时常遭到邮政部门的查抄和罚款。即使是国有大型企业,还是遭遇了政策上的限制和不正当干扰。某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反映,他们的一些分公司在经营国内快递的过程中,就曾遭到当地邮政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快件被扣押,使客户和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失。而新《邮政法》修改稿规定,快递行业准入门槛为邮政部门“行政许可”,而非注册备案。这样一来,只有邮政部门首肯,企业才能经营快递业务,等于邮政部门具有了对所有快递企业合法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修改稿还赋予邮政部门执法权。许多业内人士认为,邮政部门尽管已经政企分开,但只是和中邮集团从一家人变成了“父子关系”,因此邮政不宜在监管快递行业的同时拥有执法权。

  关于邮政专营权的问题也是非邮政快递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他们主张用“重量加邮资”来划定专营范围,而修改稿尽管把专营范围从500克降到350克、降到150克,一降再降,但许多人认为,如果单纯用重量来定义专营范围,即使降到50克,也会扼杀一大批非邮政快递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志兰就认为,原来第8稿规定专营重量范围在150克以内。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国内80%的商务信函快递业务都将纳入邮政专营的范围。如果还是按照这个标准,立法的实际效果就是80%的文件类快递业务只允许一家国有邮政快递企业来经营。而在新近出来的修改稿第10稿,干脆没有规定重量。许多民营快递企业认为,这样更增加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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