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5 【评论】【收藏】【打印】【关闭】 【大 中 小】
近日,交通运输部再次重申,必须严格实行养路费属地征收管理原则,除按规定办理正常调驻手续或经省级征稽机构审核并协调有关地区同意按调驻处理的车辆外,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省籍车辆收取公路养路费。交通运输部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养路费票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