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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严惩“冲卡”


2007-10-25 南国早报   【评论】【收藏】【打印】【关闭】 【


  10月24日,记者了解到,由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以下简称“减免明细表”)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8种类型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减免通行费。今后,凡不属于该表所规定的车辆,一律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

  军警车免费有明确规定

  记者发现,在这个最新制定的“减免明细表”中,所规定的“免费车”范围与以前有不少不同之处。

  如对“军警车免费通行”,以前只简单列出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属于减免通行费范围,此次则具体提出,悬挂军队、武警部队车号牌的客车及10吨(含10吨)以下的货车属于“减免通行费范围”,但“对10吨以上货车(运输军事装备的大型运输车除外)要求免费的,应通知当地警务部门查清号牌真伪和车辆来源后才能免费放行。发现车辆可疑时,可查验车辆行驶证。”

  “公安机关制式警车”的“免费”说法也有改变。以前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可以免费通行,里面的“辖区内”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辖区内,这就造成一个地市的公安车辆到了另一个地市执行任务,就无法享受通行费的减免优惠。

  现在的规定相对明确:“广西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喷涂专用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机动车”可减免通行费。对“辖区收费公路”也有明确的解释——是指广西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包括城市收费路桥)。

  绿色通道继续优惠

  以前,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走绿色通道的免费通行政策,由于各省的不同标准,有时会引起外地车主的不同理解,此次的规定分为两大类陈述。

  如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广西境内收费路段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属于通行费减免范围,该路段是指“在长沙至南宁广西境内的322线桂林黄沙河至南宁段、贵阳至南宁广西境内的210线河池六寨至南宁段”。

  另一种则是指“按规定运输广西或外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并经核查运输货物后免费通行”。

  “减免明细表”还规定,在开放式收费站附近行驶的车辆,以及在收费站附近村镇或每天多次往返收费站的车辆,可以通过购买月票的方式减免部分车辆通行费。

  另外,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这两类车的减免规定与以前基本相同。而“其他经国家交通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性减免的车辆。”这一项也保留了下来。

  建立冲卡登记上报制度

  为了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行为,广西监察厅、纠风办和交通厅还联合下文提出,严格加强车辆通行费减免牌证(卡)的管理,各公路收费站要在明显位置公示“减免明细表”。除符合规定的车辆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发放带有免费功能的各种牌证(卡)。

  同时建立冲卡登记上报制度。对于不属于减免范围的车辆,不得凭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以单位影响力或者个人特殊身份,要求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减免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对未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要登记车号及冲卡时间,保存录像资料,并及时报告监察、纠风和交通部门,严肃处理冲卡的责任人及车辆,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布。

  文件还要求,在未印发统一的月票优惠办法之前,目前各收费站执行的月票优惠办法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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